五指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
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毛阳人民法庭“雨林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借鉴先进的“枫桥式人民法庭”经验,通过“法理释明+利益平衡+成本核算”的调解思路,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高效化解矛盾,既保障了双方合理诉求,也避免了后续诉讼消耗,彰显了基层人民法庭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
据悉,2024年,景某计划出售五指山一处房产,刘某主动提出可作为中介人协助销售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随即签署协议,约定房屋售价72万元,其中景某得66万元,刘某获6万元中介费。协议签订后,景某向刘某交付了全部房屋交易材料,并先行支付2500元过户手续费及1万元中介费。刘某很快联系到买家王某,王某亦同意购买,但因刘某及其公司的原因,房屋过户手续拖延4个月未能办理,王某心生不满决定终止交易。此后,景某与刘某就材料及费用退还事宜产生矛盾,经景某多次讨要,刘某仅退还了相关材料。
2025年,买家王某经再次到五指山考察后,仍决定购买该房屋并直接联系了景某。受此前交易失败影响,王某提出降价2万元且要求景某赠送屋内实木家具,景某无奈同意。最终,在景某、王某及刘某三方协作下,房屋过户手续顺利办结。然而,后续双方就中介费产生分歧:刘某认为应按原协议收取6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25万元,仍需景某支付4.75万元,遂向法院起诉;景某则认为交易曾因刘某原因失败,后续交易成功系自身促成,不仅拒绝支付剩余中介费,还提起反诉,要求刘某退还已支付的手续费、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审理案卷、核查证据,梳理出双方核心争议点并明确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景某至少应获得66万元售房款。结合案件实际,法官认为刘某虽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居中介绍等劳动,但存在服务质量不佳、拖延过户的过错;景某的反诉诉求若继续推进,需额外付出时间及诉讼成本。基于此,法官以“实际售价减去景某应得66万元再扣除已支付金额”为基础,核算出景某需向刘某补充支付29000余元,并就此向双方充分释法明理,“面对面”与二人共同分析后续诉讼的利弊。
最终,在法官的专业分析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充分理解各自权利义务与诉讼利弊,自愿达成和解:由景某向刘某支付3万元,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次日,景某便足额履行了支付义务,该案圆满办结。
(作者: 编辑:wh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