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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乌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07-15 10:42:08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乌兰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乌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乌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湖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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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