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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表达”为目标建构环境法话语体系

发布时间:2025-08-14 13:32:16来源:网络

  作为知识外在表达形式的话语体系,具有内聚价值共识与对外交流沟通的双重功能,采用何种话语表征思想、观点、理论、文化以及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词汇、句式、符号加以表达,都直接关系到理论的传播与接受程度。从发生学上看,环境法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迄今仅有50多年的历史,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主动变革法律是环境法产生的直接原因,但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上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环境保护成为“南北合作”“南南合作”的最重要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最大的共识。中国自1972年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一直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已参加或缔结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国际公约和条约30余件,履约机制有效运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这对于建构中国的环境法话语体系,提炼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达而言,是个极好的契机,为不断扩大“中国表达”的认可度、影响力、引领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满足环境法知识体系中国化、时代化、体系化建构的需要,是新时代环境法学的重要使命。当前,最重要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底蕴,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化方面提炼更多有影响力、引领力的“中国表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科学、理性的自然观、生命观、人类观,是环境法产生的前提,也是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前提。中国环境法基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与“可持续发展”同向同行,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蕴含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世界各国应“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共谋全球生态文明

  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趋势、顺应时代潮流,是环境法治道路得到世界认可、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基础。中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界风云变幻,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走合作共赢道路,不以侵略方式掠夺他国资源,不向别国转移污染,而是倡导美美与共,主张“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这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比如,中国已经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提出了“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环境法的任务是,全面梳理整合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中国主张,并以此为基础,赋予“共谋全球生态文明”法律价值内核、制度内涵、规范和标准呈现,为建立公正合理和平等开放的国际环境治理规则、促进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公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等提出更加具体、明确的中国方案。

  绿色发展

  在全球性环境保护方面,“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共识,是环境立法一体化的基础,不仅作为世界各国编纂环境法典、制定或修订环境基本法(综合法)的依据,而且成为当代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或区域合作的基础。世界各国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转型,也提出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战略并以法律方式加以宣示,呈现“各美其美”态势。中国环境法确立了节约资源能源、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原则和制度,以法治手段推进可持续发展国家转型。“绿色发展”既是中国建构新发展格局的新发展理念之一,也以其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协同关系,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和系统性思维,是值得进一步诠释的“中国表达”。

  除了以上这些话语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社会已接受的“中国表达”,如“生态优先、自然恢复”“绿色司法”等,也值得从系统性、体系性建构环境法话语体系方面加以深入研究。与此同时,中华法系中有大量规范化、概括化的法律术语构成中国古代法典的基石,高超的立法技术与简明的专业语言相得益彰。这些凝聚着民族精神和文化的术语和规则,至今仍具有生命力。在传统法律中提炼彰显原创性、体现民族性的概念、范畴、表述,归纳总结环境立法技术、立法方法,也是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话语体系的重要来源。

  中国环境法的话语体系是一个宏大的理论命题,并且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目前的总结受到已有经验和未来展望的限制,还难以真正深入并获得无可争议的结论,因此《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一书对该问题仅进行初步的讨论,并且以“中国环境法话语论”为题纳入环境法理论体系之中,提出环境法话语体系的基本构想,也期待学界有更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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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