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立法后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21 14:21:19来源:网络

  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从“立得好”到“行得通”。

  立法后评估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掌握法规实施效果的重要举措。我市原有的立法后评估办法于2017年施行。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23条,主要对立法后评估的定义、开展条件、第三方评估工作以及评估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例如,《办法》细化了立法后评估的定义,规定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法规的文本质量、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活动”,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的内涵和外延。

  为了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的开展条件。例如,法规若内容事关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改革决策落实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评估对象。已列入年度监督计划拟开展执法检查的法规项目,或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准备重新制定、修改或废止的法规项目,不再进行立法后评估。

  《办法》还规范了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定可以委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进行评估,并明确了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

  此外,在评估流程方面,《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标准,细化了评估程序,优化了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对某一件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单独评估的,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从而进一步提高评估质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作者:  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