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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新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25-10-30 13:00:32来源:网络

  洪山区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5年10月23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3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华珍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许永周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10月23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刘炎铭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石蕊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玉飞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樊晶晶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苗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蔡甸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臻鹏为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娜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徐江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白涛的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罗永鑫辞去武汉市蔡甸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永鑫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永鑫辞去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报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臻鹏为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余臻鹏为武汉市蔡甸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徐江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武汉市蔡甸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徐江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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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w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