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私自开设公司承保200余单次 男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26-06-23 10:55:35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海口中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该案被告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累计办理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业务200余单次,且无保险精算体系和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一旦出险,极易产生赔付危机。
2024年6月初,被告人张某某谋划自己开设保险公司开展经营,在未取得金融主管单位的特许经营许可情况下,通过他人代办获取海南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相关材料,随即以每单保险金额30%的高额佣金鼓励保险业务中介人员对公司保险业务开展对外承揽经营活动。在2024年6月至7月26日期间,累计办理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业务约200余单次,收到多家公司和个人支付保险费用合计370余万元。2024年7月26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保险属于国家特许金融业务,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开设保险公司,开展保险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法机构及人员常以低廉保费、高额回扣招揽业务,但这类机构不受监管,没有赔付保障,后续出险极易理赔无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办理保险业务须擦亮双眼,选择经批准设立的正规保险公司,仔细核验经营资质,摒弃贪小便宜的想法,不轻信私下推销,守牢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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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wh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