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法院:监护权背后的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5-10-21 13:59:34来源:网络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充分维护和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暖人心。
据悉,朱某与陈某育有一子朱某生。2017年,朱某生不幸被诊断出脑出血、陈旧性脑梗塞,随着病情的加重,朱某生认知功能出现障碍,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器质性精神障碍(智能损害综合征)。
如今,朱某生已过不惑之年,生活仍无法完全自理,为更好地保障子女权益,朱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朱某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考虑到该案为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不能仅依据申请人的证据简单一判了之,且母亲陈某患有腰间盘突出,出行不便。为保障案件顺利推进,承办法官到朱某生家里现场走访。
法官询问陈某等人对司法鉴定书有无意见,经核实家属均表示认可后,法官依法判决宣告朱某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朱某为朱某生的监护人。
事后,哈拉海法庭第一时间将该案判决书送达至朱某的手里。提起儿子的经历,朱某紧握着干警的手一时泣不成声,法庭干警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叮嘱其乐观生活,保重身体。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让有温度、接地气的司法真正走进群众心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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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wh2021)
